《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講解了建筑施工企業在技術質量管理方面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流程。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及執行,技術交底制度,以及關鍵項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對于重點工程,如兩萬平方米及以上、二十層及以上、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造價超過500萬元的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特殊建筑,由公司分管經理組織項目策劃,主任工程師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指導書。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在施工前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隱蔽工程等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并形成書面記錄。關鍵項目的圖紙會審、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安全措施也進行了詳細說明。
《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技術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該制度特別適用于大型和復雜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控制,如高層建筑、大跨度橋梁、市政工程等,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質量和安全管理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