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目標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經營目標制定的依據和編制程序。制定目標的依據包括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市場調查分析以及企業的實際能力等。編制程序方面,每年11月由各部門提出下年度目標設想,總經理室討論后形成指導思想并下達指令,營運安全部組織各職能科室提出目標設想并收集資料,進行可行性論證后形成目標計劃。該計劃經各部門反饋意見修訂,最終由總經理室和職代會審議通過,營運安全部在12月中下旬編制出企業經營目標。各子公司需在12月中旬前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編制,并將目標值落實到具體負責人。在實施過程中,企業需定期分析進度情況,各子公司每月26日前總結當月計劃實施情況,制定下月計劃,并報營運安全部備案審核。企業還應通過提案改善、勞動競賽等方式調動員工積極性,確保目標實現。同時,建立經營目標管理卡,記錄目標實施的全過程,以實現標準化管理。
《經營目標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企業的經營管理層,特別是那些需要明確年度經營目標并確保其實現的企業。這包括但不限于大型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中型企業以及中小企業。該制度對于提升企業目標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具有重要意義,尤其適用于那些需要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關注市場動態和內部資源配置的企業。通過遵循這一制度,企業可以更好地制定和實施經營目標,提高整體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