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出納崗位工作標準》講解了項目部出納崗位的工作職責、內容以及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具體職責包括辦理貨幣資金結算業務,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核對現金結余數,銀行存款明細核算,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守保險柜密碼秘密,保管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匯總裝訂憑證,負責稅金申報繳納,與稅務部門聯系,參與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及控制,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需要存檔的資料包括預算表、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月報、會計報表、會計憑證、賬簿、合同、財產清查記錄、QEHS體系文件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崗位應掌握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涉及會計法、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審計法、工會法、檔案法、保守國家秘密法、保險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票據管理辦法、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建筑工程合同及上級企業規章制度。
《建筑項目出納崗位工作標準》適用于建筑行業的項目部出納崗位,特別是那些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的人員。該標準為出納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工作指南,確保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夠依法合規地履行職責,有效管理貨幣資金,維護企業的財務安全和合法運營。同時,該標準也適用于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培訓和考核出納人員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