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自律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工程建設優質高效、保障建設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資效益,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在廉潔自律方面需遵循的一系列具體要求。這些要求包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廉政規定,嚴格執行合同文件,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同時,制度強調了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舉報渠道、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的重要性。此外,制度還明確規定了禁止索要或接受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好處費、感謝費、回扣等,禁止參與投標、施工、監理單位安排的高檔消費活動,禁止接受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禁止要求或接受與工程有關的便利條件,禁止向投標、施工、監理單位推薦分包單位或要求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設備,禁止利用職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或安排個人施工隊伍。
《廉潔自律制度》適用于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單位及其項目管理人員,尤其是那些負責項目管理和監督工作的人員。該制度對于規范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預防和打擊腐敗現象,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適用于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方,包括投標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以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廉潔的工程建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