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責任事故和“兩違”現象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該制度強調了勞務人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即“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制度規定了勞務人員安全管理實行公司、項目部、作業班組三級管理體系,并要求各級管理設置專職安全員并報公司備案。對于勞務人員的聘用,項目部需建立勞務用工人員臺賬,并簽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同時,勞務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施工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檢查和監督,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管理,作業班組則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制度還要求勞務作業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班日常“三檢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項目部領工員需每班檢查督促,并做好相關記錄和臺賬。
《勞務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的項目部和作業班組,特別適合于涉及大量勞務用工的工程項目。該制度旨在規范勞務人員的聘用和管理,確保安全生產,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適用于所有參與建筑施工的企業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