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講解了當前大氣環境形勢下,石化行業的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及具體措施。報告指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需在2015年底前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并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2013年環保部發布的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2017年,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的環保搬遷、改造。同時,所有燃煤電廠需安裝脫硫設施,燃煤機組需安裝脫硝設施,現有燃煤機組進行除塵升級改造。石化企業需安裝催化裂化裝置脫硫設施,全面推行LDAR技術改造,加強生產、儲存和輸送過程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監測和監管。此外,報告還詳細介紹了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的實施時間和要求,以及燃煤機組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的具體措施。最后,報告強調了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明確企業事業單位需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石化行業環境保護管理》適用于石化行業的各類企業和相關監管部門。具體包括石化企業、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運營單位,以及負責環境保護管理的政府部門和環保機構。該報告為這些企業和機構提供了詳細的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和技術指導,幫助其更好地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提升環保管理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