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講解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的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以及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內容。該規程明確了動火作業的定義,即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不同類型的動火作業有不同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險動火作業需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一級動火作業則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而二級動火作業是指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規程還詳細規定了動火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如清洗置換、動火分析、現場清理、消防器材配備等,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此外,對于特殊危險動火作業,規程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包括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通知相關部門等。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特別是那些涉及焊接與切割作業及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該規程不僅為化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也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了具體的安全操作標準,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同時,該規程不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