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制度》講解了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該制度,旨在推進“平安工地”建設,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制度明確了考核評價的標準和范圍,指出考核評價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標準》進行,涉及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在考核評價程序方面,制度強調了分級管理原則,總監辦負責指導項目經理部的考核評價工作,并對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公示和抽查,對不達標的工程項目掛牌督辦。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辦需進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施工期間,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日常檢查開展考核評價;交工驗收前,總監辦需提出考核評價意見并上報備案。此外,制度還提出了創建“平安工地”的具體要求,包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過程監督和隱患排查、定期自查和整改等。最后,制度詳細說明了考核評價結果的應用及要求,如不達標項目需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作業面必須停工整改,以及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后的評價等級調整。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制度》適用于公路水運工程的總監辦、項目經理部及相關施工單位。這些單位需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標準,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落實制度中的各項措施,各單位可以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推動“平安工地”建設,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