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講解了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操作流程。該制度規定了每季度由監理部分管安全領導牽頭,組織建設單位相關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各施工單位需在每季度末進行自查并上報結果。每月,監理部還組織一次由建設單位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文明大檢查。監理部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現場解決或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嚴格執行獎罰細則。檢查結果將匯總、通報至各參與單位,并作為施工單位考評的依據。此外,建設單位不定時派人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監理部需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和整改記錄。對于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理部需重點監督、檢查、防范。制度還詳細規定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審批和執行流程,強調一切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未經交底不準開工。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特別是大型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該制度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文明施工標準得到嚴格執行。適用于所有參與項目建設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施工人員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幫助各方明確責任、規范行為,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