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負責人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安全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具體包括主持管理安全防護保護體系、文明施工保證體系和消防保證體系,確保施工現場全方位的監督檢查,糾正不安全行為和改善不安全環境。文件強調了熟悉各種安全技術措施、規章制度、標準和規定的重要性,并要求堅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安全負責人還需做好安全達標和文明安全管理,定期參與文明安全綜合值班檢查和不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檢查日志。此外,文件還指出,安全負責人需要堅持原則,做好系統安全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如安全生產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和保管,以及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安全負責人有權按職權范圍和標準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進行處罰。文件還提到,安全負責人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消防保衛的法規、規定,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方案和措施。每天使用日檢表反映安全問題,收集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活動記錄,核查原始記錄及班組日志。驗收安全設施及機械安全裝置,參加現場生產協調會并報告安全情況和文明施工情況,真實填寫安全管理工作日報。
《安全負責人崗位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中的安全負責人,以及所有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該文件詳細列出了安全負責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和任務,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通過遵循這些職責,可以有效提升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