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講解了為了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程序化,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的嚴格把關,責任明確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工程項目設計、施工作業、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三大類型,并針對不同類型制定了詳細的審批流程。在工程項目設計中,必須遵循“三同時”原則,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由主管部門經理審批。在施工作業中,施工單位需向主管部門匯報安全問題,由施工主管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再由部門主管經理審批。對于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則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由不同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制定和審批整改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適用于各類工程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生產作業單位。具體來說,適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及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及相關審批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施工主管部門經理、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安全生產副經理、當班安全員等。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的審批流程,提高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確保生產和施工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