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管理基本規定》講解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流程。該規定強調了危險源識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制定、審核、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改進等內容。技術負責人需對管理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企業應明確各管理層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編制、修改、審核和審批的權限、程序及時限。技術負責人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和審批,并簽署明確意見。同時,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的分級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并組織相關人員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此外,企業還應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準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以完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
《安全技術管理基本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各管理層的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施工項目經理、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該規定為企業提供了系統化的安全技術管理指導,幫助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有效預防事故,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