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備案制度》講解了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與備案流程,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該制度要求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并將審查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報送監理部備案。備案的內容必須簡明、扼要、真實、準確,涵蓋書面文字和統計表。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總進度計劃、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和已搭建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計劃、擬進入現場施工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計劃(包括型號、數量、時間)、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費用使用計劃以及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資料報送監理部備案,監理部在收到備案材料后,對符合要求的給予備案。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備案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特別是涉及大型工程項目的企業和單位。該制度為施工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其規范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與備案流程,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同時,監理部在備案過程中起到了監督和審核的作用,確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