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講解了每個工程在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且其中必須包含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人員(技術員、施工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現場調查,在確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考慮經濟效益和施工進度。安全技術措施應切實可行,避免形式化和口號化。措施編制需針對以下特點: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不同工序特點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各種機械設備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使用有害健康材料的特點;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對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的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危害等,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確保施工人員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尤其是項目經理、技術員、施工員等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人員。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