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情況上報制度》講解了在礦山作業中遇到各種安全監控系統異常情況時的應對措施和上報流程。該文件詳細規定了當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時,需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并采取安全措施,同時通過傳真或網絡方式上報處理過程中的進展情況和最終結果。對于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及主扇無計劃停風、饋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值班人員同樣需要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并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此外,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監管處理決定書后,應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定期上報處理進展。每日上午九時前,值班人員還需將前一天的隱患處理情況匯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需及時跟蹤處理并上傳處理情況和結果。
《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情況上報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是涉及瓦斯監控、通風系統和電氣設備安全的礦山企業。該制度為礦山企業的值班人員、礦調度室、煤礦值班領導及安全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異常情況處理和上報指南,確保在發生安全隱患時能夠迅速響應并有效處置,保障礦山作業的安全和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