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培訓規定》講解了為增強現場監理人員在施工工地實施旁站、巡視等監理活動中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現場危險源的辯識和預控預防能力,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規定而制定的安全培訓規定。該規定適用于本線路工程監理項目部及所屬各級參加施工監理的所有人員。規定明確了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監理項目部在進駐工地前的崗前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培訓學習的相關資料的準備、組織輔導安全培訓學習的內容,并對接受安全培訓學習人員進行安全考試和判卷工作。所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理人員都應端正學習態度,認真接受安全學習和培訓,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思想意識。安全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新進入職工崗前的安全培訓和日常安全學習培訓,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本工地施工特點及安全狀況、安全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及個人防護要求等內容。日常安全學習培訓則包括針對本工程的施工特點及進度要求,組織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技術要求,查找危險源及預防預控措施,學習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及安全生產的強制性標準,以及其他相關的安全學習內容。此外,規定還要求監理項目部保留監理人員接受安全培訓教育考試記錄,監理人員應自覺安排安全學習時間和學習內容,并注重實效。
《安全監理培訓規定》適用于本線路工程監理項目部及所屬各級參加施工監理的所有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以及所有監理人員。該規定旨在通過系統的安全培訓,提升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達到國家標準和要求,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工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