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高壓線”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確保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而制定的具體制度。該制度定義了安全生產“高壓線”,即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或嚴重違規,應立即停工整改的現場施工管理行為。具體列舉了十種安全生產“高壓線”范圍,包括基坑開挖支撐安裝未及時跟進、臨邊施工防護不及時不到位、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未經檢測合格、主體結構施工支架搭設不滿足施工方案及規范要求、鋼支撐安裝未采取懸吊保護措施、基坑開挖未嚴格執行掏槽檢縫制度、監控量測數據出現多個紅色報警點、地下連續墻鋼筋籠未經過嚴格檢查驗收、外電防護不規范未經驗收、起重吊裝設備各種限位裝置失靈未修復。同時,該制度還明確了對違反“高壓線”管理規定的勞務(專業)分包單位和個人的處罰措施,包括通報批評、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和安全生產獎以及罰款。項目安質環保部負責本制度的現場監督執行。
《安全生產“高壓線”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管理,特別是涉及基坑開挖、大型機械設備使用、主體結構施工、地下連續墻施工、起重吊裝等高風險作業的項目。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的“高壓線”標準和嚴格的處罰措施,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