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講解了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常規檢查和驗收檢查的具體內容、方法以及不安全因素的處理辦法。該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活動,確保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依據為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定。常規檢查包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火、環境保護和衛生等內容,由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由總經理帶隊的大檢查,分公司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大檢查,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由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的檢查,分公司和項目部還應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自查。驗收檢查主要針對井架、腳手架、塔吊、臨時用電、中小型機具、臨時設施等項目,依據相關國家標準、規范或上級規定,由項目施工員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機操工進行檢查驗收,最終由公司專職安全員驗收合格簽字掛牌后才能正式使用。對于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嚴重隱患,要求立即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將被勒令停工整頓。常規檢查需填寫安全檢查記錄,驗收檢查需填寫檢查表并有相關人員簽字。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大量現場施工、機械操作和臨時設施建設的企業。該制度旨在通過系統的檢查和驗收機制,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減少事故風險,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適用于公司管理層、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等所有參與施工管理和操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