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傷亡事故報告制度》講解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的重要性,強調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原則,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得到落實。該制度詳細列舉了安全事故的類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爆破、瓦斯、壓力容器爆炸、中毒等。制度規定,在施工中遇到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時,必須堅持專人檢查、專人負責,檢查內容需有清晰真實的記錄。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應按類別逐級上報,重大事故需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積極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姓名、傷亡程度、初步估計損失、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救援措施。對事故隱瞞不報、擅自處理、弄虛作假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積極配合調查,提供相關資料。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安全傷亡事故報告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礦山開采、化工生產、交通運輸等高風險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企業和施工單位。該制度為這些行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