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職責》講解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嚴格執行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指示,確保相關部門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該文件強調了負責人應具備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任務,不斷提升自身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水平,敢于管理,不徇私情。負責人需每日深入生產現場,檢查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措施、生產環境及不安全行為,發現問題后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此外,負責人還需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統計上報工作,并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匯總安全生產情況。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職責》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的企業。這些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業、建筑業、化工行業、交通運輸業等高風險行業。該文件還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指導和評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