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編制制度》講解了工程施工中應采取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包括一般單位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具體內容。一般單位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涵蓋了土方工程、腳手架設計與搭設、高處作業防護、安全網架設、垂直運輸設備的安全要求、施工洞口及臨邊防護、場內運輸道路布置、臨時用電設計、中小型機具使用安全、模板安裝與拆除、防火防毒防爆防雷措施、施工現場防護隔離、夜間警示標志設置、安全設施管理、機械設備防護裝置、電氣設備接零接地、電動機械漏電保護、纜風繩設置、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防護等多個方面。特殊工程則需編制單項安全措施,涉及爆破、大型吊裝、沉箱、沉井、人工挖孔樁、煙囪、水塔、特殊架設、高層腳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并附有設計依據、計算、詳圖和文字要求。此外,還提出了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包括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抗臺風暴雨防倒塌及物資人員疏散、冬季防風防火防凍防滑防中毒等內容。制度還強調了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審批、交底、實施、檢查、獎懲等方面的要求。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編制制度》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特別是涉及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施工單位。該制度不僅適用于一般單位工程,還特別適用于結構復雜、危險性較高的特殊工程項目。同時,也適用于不同季節的施工安全管理,幫助企業在各種氣候條件下保障施工安全,預防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