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與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講解了公司為加強各工程項目生產安全狀態的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不安全行為和狀態,確保產品實現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標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辦法詳細描述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設備材料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經營部以及項目部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具體職責。例如,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副總經理負責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并推廣安全管理先進經驗,總工程師負責審批安全技術,工程管理部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負責,設備材料部負責購置安全設備并做好監督檢查,人力資源部配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辦公室建立健全保衛、消防制度,經營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負檢查督促責任,項目部則需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安全與文明施工管理辦法》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的分公司、項目部,以及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人員。該辦法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企業和人員。通過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該辦法旨在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