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治理資金保障制度》講解了為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隱患治理中的經費投入和有效使用,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資金保障制度。該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資金來源為工程造價的2%提留,由公司財務科專款專用。專項資金適用范圍包括: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更新,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及特種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投入,如腳手架、腳手笆(板)、安全網、洞口臨邊以及基坑支護的整改、添置和更新費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的投入,根據 JGJ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對用電設備進行添置更新;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費用;以及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對存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所需的一切費用。
《安全隱患治理資金保障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需要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的企業。該制度為確保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保障,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適用于無錫市世達建設有限公司及其類似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