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質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安質部部長在項目管理中的核心職責,包括監督項目經理部的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壓力容器和爆炸物品安全及交通安全,確保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該文件強調了安質部部長在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規劃及應急預案方面的作用,要求其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并監督執行情況。同時,安質部部長還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勞動競賽和評比活動,實施獎罰制度,組織安全員培訓,指導各工區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與相關部門合作進行員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勞動紀律和文明施工,以及參與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和處理工作。
《安質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項目經理部,為安質部部長提供明確的職責指引,確保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