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領用清退制度》講解了爆破器材的領用和清退流程及相關安全措施。具體包括:根據工作量和消耗定額提出所需爆破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并填寫三聯單,經班長審批后到倉庫領取。領取時需檢查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確保與材料單一致。爆破器材必須專人專職管理,不得遺失、傳借或挪用。爆破工只能在庫房發放點領取材料,且不得攜帶礦燈、火機等易燃物品進入庫房。領取和發放時需穿著棉布或抗靜電衣物,嚴禁穿化纖衣物。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需將剩余及未爆的爆破材料清點后交回材料庫。電雷管需經過電阻檢查并編號,未經檢查或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水炮泥實行專人編號使用,與雷管按比例發放。煤破材料實行批號管理,發放時堅持先進先發原則,確保材料質量。放炮工進入庫房前需將礦燈、瓦檢儀放在庫外。
《爆破器材領用清退制度》適用于礦山、采石場、隧道施工等涉及爆破作業的企業和單位,特別適用于從事爆破作業的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監督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爆破器材的領用和清退流程,確保作業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