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質部負責人安全職責》講解了安質部負責人在監理標段中的具體安全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總平面布置圖、排水、防火措施符合要求。該職責還涵蓋了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參與安全檢查,監督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并對發現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此外,安質部負責人還需審查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基坑支護與降水圍堰、起重吊裝、鋼結構安裝、高空、水上、潛水作業等施工方案,以及連續梁、跨線、跨橋、跨路、深水墩、架梁、鋪軌臨近既有營業線施工防護方案和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同時,認真審核承包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安質部負責人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安質部負責人,特別是那些在大型工程項目中負責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的人員。該文件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職責,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