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人員制度》講解了保衛人員在崗位上的職責和行為規范,強調了保衛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照值班制度交接班,確保重要部門的安全,落實安全技術防范措施。保衛人員需服從領導,熱愛本職工作,確保自己分管的部位不發生丟失或被盜的情況。此外,保衛人員還需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前科人員的教育和轉化工作,協助公安機關與破壞國家財產和傷害職工人身安全的危險分子作斗爭。在處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時,保衛人員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國家財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偵破工作。同時,保衛人員還應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其他治安保衛工作。對于因不遵守規章制度、交接班制度而導致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受損的情況,相關人員將自行承擔后果。
《保衛人員制度》適用于各類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其他需要保衛工作的組織。特別是那些涉及重要部門和敏感信息的單位,如銀行、政府機關、科研機構等,這些單位的保衛人員需嚴格遵守該制度,確保單位的安全和穩定。該制度同樣適用于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保衛人員,以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