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回收制度》講解了爆破物品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規范。該制度指出,使用爆破物品的單位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并獲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使用許可證。爆破物品的使用應由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作業證的專業爆破員進行,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嚴禁使用。爆破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違法操作和不當行為,如放大炮、放飛跑等,發現啞炮應立即處理。制度還強調了爆破物品的領取、使用和清退回收流程,要求當天使用、當天回收,嚴格控制多領少用,未使用完的物品應及時退庫,不得留存過夜。所有清退回收的物品需及時登記、造冊、入庫保管,嚴禁亂丟亂放。違反規定者將受到法律嚴懲,單位負責人也將被追究責任。
《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回收制度》適用于涉及爆破作業的礦山、建筑施工、道路建設等行業,以及需要使用爆破物品的企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制度要求,確保爆破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