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礦井在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24小時且瓦斯濃度低于3%的情況下,掘進工作面的常規排放瓦斯措施。該措施詳細規定了適用條件、地面指揮部和井下指揮部的設置與職責分工、操作程序等內容。具體來說,適用條件包括停風原因已查明并排除、礦及通風隊值班人員匯報記錄完整。地面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由當日值班礦領導擔任總指揮,參與人員包括礦調度、安檢科、機運科、通防科、通風隊、施工單位值班人員。井下指揮部設在掘進工作面電話處,由施工單位跟班人員及通風隊班組長負責現場指揮,通風隊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工作。責任劃分明確了各崗位的具體職責,確保排放過程的安全有序。操作程序包括撤人、停電、站崗等準備工作,故障排除后的匯報,地面指揮部的分析決策,井下指揮部的執行,以及排放后的檢查和復工命令。
《常規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中的掘進工作面,尤其是那些臨時停風時間較短且瓦斯濃度較低的工作面。該措施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了詳細的指導,特別適合于礦井通風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機電運輸部門、施工單位等相關人員參考和執行。通過嚴格執行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生產的安全性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