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火災事故隱患及防治措施》講解了礦井火災的基本知識、成因分類、特點及危害,以及煤礦安全規程對防滅火的主要規定。礦井火災被定義為發生在礦井、井下或地面,威脅到井下安全生產并造成損失的非控制燃燒?;馂陌l生需滿足三個條件:可燃物、引火源和燃燒所需的空氣。根據成因,礦井火災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前者由外來火源引起,后者由煤炭自燃引發。礦井火災的特點包括燃燒過程緩慢、外部征兆不明顯、持續時間長、產生有害氣體、可能引發瓦斯煤塵爆炸、改變風流方向和產生再生火源。為了預防和控制礦井火災,《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了嚴格的防滅火措施,如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制度、設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制定電焊等作業的安全措施、安裝防火鐵門和隨身攜帶自救器等。內因火災主要由煤炭自燃引起,需具備煤炭自燃傾向、連續通風供氧和熱量蓄積等條件,可通過人體感覺和儀器識別。外因火災則多由明火、電氣火、違規爆破、機械摩擦等引起。
《煤礦火災事故隱患及防治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該文檔提供了詳細的火災成因分析和預防措施,有助于煤礦企業在日常管理和操作中有效防范火災事故,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同時,對于監管部門和研究機構來說,該文檔也是重要的參考資料,可用于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推動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