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余采煤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殘余采煤過程中應遵循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開采范圍的規定與轉讓采礦權的責任,確保轉讓區域不會對現有系統造成干擾及引發資源糾紛。文件強調了轉讓采礦權單位對接受單位開采能力的檢查責任,并要求提供詳細的地質和采礦資料,特別是關于水的空區溶洞位置的信息。對于在廢棄時間較長的礦井或中段進行殘采的情況,文件指出應先熟悉原有系統的布局,修復已破壞的井巷硐室,確保通道的安全和必要的通風條件。此外,文件還強調了嚴禁隨意挪用或搬動廢舊采場中的支護材料,如發現支護材料有腐爛或破損,應及時加固或更換。進入廢舊采場前,必須對井巷及支護的穩定性、空氣條件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進行正常生產。在老空區內或礦柱上采礦時,應嚴格控制一次爆破用量,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冒落災害。
《殘余采煤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企業、礦山管理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特別是在進行殘余采煤作業時需要遵守的具體安全技術規范。該文件為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資源,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