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在煤礦生產和井下作業中預防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具體技術措施。文中強調了嚴格執行井口檢查制度,禁止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禁止在井下或井口周圍20米內使用明火和吸煙。同時,礦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使用普通照明燈具及電氣信號,井下電氣設備需采用礦用隔爆型并定期檢查,禁止井下帶電檢修和帶電遷移電氣設備。局扇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及瓦斯電閉鎖裝置,井下供電需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此外,嚴格執行放炮制度,井下放炮必須使用合格的煤礦許用水膠炸藥和防爆型發爆器,爆破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安全規程,爆破工作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炮三泥”、“一炮三哨”、“三人連鎖”、“三警戒”等管理制度。爆破前后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并采取降塵措施,爆破前設置警戒,爆破后進行安全巡視。加強礦燈管理,確保礦燈完好,禁止私自拆卸和撞擊礦燈,嚴禁利用礦燈放炮。加強巷道貫通瓦斯管理,巷道貫通前需編制貫通措施,調整通風系統,確保安全。
《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礦山安全管理機構、井下作業人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該文件詳細規定了井下作業中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具體措施,旨在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減少事故風險。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井下作業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特別是負責安全管理和技術指導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