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停風停電、送風送電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在礦井因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停電停風情況下,如何確保送電送風過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該文件詳細列出了成立停電停風、送風送電指揮部的具體職責和分工,明確了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及其他成員的責任。文中還詳細規定了停電后主扇司機、監控人員、井口檢身員和井下管理人員的具體操作要求,包括堅守崗位、及時報告、禁止人員入井、組織人員撤離等。送電要求部分強調了礦井具備送電條件后的匯報程序、送電次序、防爆門的關閉以及通風系統的檢查。瓦斯排放措施則詳細說明了排放前的檢查、排放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以及排放后的檢查標準。最后,文件提出了停供電措施的執行要求,包括組織學習、加強管理和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礦井停風停電、送風送電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面臨頻繁停電停風風險的礦井。該文件為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監察人員以及一線工人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操作規范,幫助他們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有序地采取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和生產恢復。通過嚴格執行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因停電停風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