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風險管控專項資金投入保障措施》講解了煤礦安全風險管控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詳細規范了煤礦安全風險辨識、預防和管控的費用提取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文中提到,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為每噸原煤45元,其中10%用于安全風險管控專項資金,其余部分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的投入。這些資金必須專戶專儲、專款專用,并且接受礦財計處和紀監審辦的監督管理。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涵蓋了礦井的主要通風、瓦斯監測、頂板安全、防滅火、水害、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職業衛生等方面的風險辨識和管控。此外,煤礦還須按照原煤產量每月提取10元/噸的維簡費,用于礦井的開拓延深、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更新、生產補充勘探、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新技術推廣以及采動范圍的搬遷賠償等。所有提取和使用情況需向當地主管機關匯報并接受監督,不按規定執行者將被責令整改并依法處罰。
《煤礦安全風險管控專項資金投入保障措施》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從事煤炭生產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資金投入長效機制的企業。該措施不僅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一套明確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標準,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依據,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得到充分的資金支持和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