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單位分管負責人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爆破作業單位分管爆炸物品的負責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指出,分管負責人需對本轄區或單位的爆炸物品管理負具體領導責任,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同時,要認真貫徹執行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實施細則,遵守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分管負責人還必須熟悉國務院及各級政府關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條例和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貫徹落實。文件還強調,分管負責人需負責組織制定購買、使用爆炸物品的計劃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管理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訓練和安全教育。對于爆炸物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并對發生的被盜案件或爆炸事故,積極組織和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此外,分管負責人還需經常了解保管使用物品人員的工作情況,對不適合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調換。
《爆破作業單位分管負責人崗位責任制》適用于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的單位,特別是爆破作業單位的分管負責人。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單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單位以及各類爆破工程公司。該文件為這些單位的分管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性和規范性,減少安全隱患和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