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部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講解了總工程師在安全生產中的技術責任。文中強調了總工程師需按職責權限履行義務,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政策,確保管理目標的有效實施。總工程師還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計劃及施工技術方案,并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總工程師需要及時上報并組織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此外,總工程師還需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問題時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合格設備不投入使用。在安全事故調查中,總工程師應從技術角度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因技術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當或技術指導失誤導致安全事故,總工程師將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本分部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技術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總工程師和項目技術主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操作指南,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員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