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材料管理部門在確保安全生產方面應遵循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流程。該文件強調了在購置涉及人身安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施、腳手架材料、新型建筑裝飾和防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常州市及集團公司的相關標準,對產品合格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進行抽樣檢驗。同時,施工現場購置的各類建筑材料需符合溫州市和公司的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要求。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供應商的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并將樣品送至常州市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對于公司專控的勞動保護用品,應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文件還指出,應嚴格執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的相關標準,確保施工現場的料具管理規范,保障安全。
《材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材料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特別是在建筑施工、設備采購和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標準,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