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定》講解了廠區動土作業的具體范圍、作業證辦理流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動土作業范圍包括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超過0.5米,地面堆放負重大于50kg/m2,以及使用推土機、鏟車、壓路機等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安全保障部和安全總監批準后方可施工。動土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需詳細說明動土信息并核對地下情況,安全保障部審批后由安全總監簽字批準。動土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分別由安全保障部、設備工程部和施工單位保管。動土前需簽訂安全合同并進行安全教育。施工現場需設置護欄、警告標志和夜間警示燈。在埋有電纜、管道等設施附近動土時,禁止使用機械工具。上下交叉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多人作業時保持安全距離。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需與操作人員聯系,確保有毒有害物質檢測和通風良好。挖掘作業時應遵循安全規定,如設置安全邊坡、固定支架,并定期檢查邊坡和支撐狀況。施工過程中設備工程部和項目管理單位需進行安全督查,施工完畢后進行聯合驗收。
《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動土作業的廠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建筑工地、制造業工廠等。這些規定特別適用于需要進行挖土、打樁、地錨入土、地面堆載、機械施工等作業的企業和單位。該文件為動土作業提供了詳細的流程和安全指導,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設施完好,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事故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