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0皮帶順槽瓦斯排放措施》講解了18310皮帶順槽的瓦斯排放具體方案。該措施針對18310皮帶順槽預計積聚的1.2%瓦斯濃度,由通風科組織進行瓦斯排放,預計排放時間為2012年10月12日12:30至12:50,巷道全長約200米,凈斷面積為12.98平方米,預計瓦斯積存量為41.54立方米,預計排放時間為7分鐘。為確保安全,措施中詳細計算了瓦斯積聚量、回風區間的最大允許排放量以及排放所需時間,并明確了排放時的風量控制方法。同時,措施規定了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人員撤離和警戒設置、電氣設備的斷電與閉鎖、瓦斯檢測點的檢查要求以及排放后的檢查與恢復程序。此外,還詳細列出了排放瓦斯的具體人員安排。
《18310皮帶順槽瓦斯排放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皮帶順槽瓦斯排放的生產單位。該措施不僅為現場操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還為管理人員提供了科學的依據,確保瓦斯排放過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適用于通風科、安全科、生產科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現場操作人員和安全監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