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講解了大型起重設備如塔吊、龍門吊、龍門架、垂直運輸機械、汽車吊橋式吊等,在大修后需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對未經驗收擅自使用導致事故的責任者將被追責。文件強調器材科負責起重機械的日常技術工作,安全科則負責日常安全監督與檢查操作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任何一方發現設備有嚴重隱患時有權停用,并向主管經理報告整改。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須立即通知器材科和安全科,由器材科組織調查處理,不得隱瞞。安全裝置需保持齊全有效,風力超過六級時禁止戶外起重作業。操作員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遵循定人定機原則。對于零部件缺損或存在隱患的情況,操作員可拒絕操作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器材科和安全科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專業檢查,制定整改計劃并督促實施。器材科還需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決定設備的維修或報廢。文中還列出了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的十不吊規定。
《大型起重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港口裝卸、工廠生產等涉及大型起重設備操作的行業。尤其適合于塔吊、龍門吊、龍門架、垂直運輸機械、汽車吊橋式吊等設備的管理與操作人員,以及企業中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人員。該制度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指導,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