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安全責任制度》講解了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和工作內容。管理責任部分明確了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工作總負責人,需成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貫徹執行監理安全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監理工程師需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整改,嚴重時可要求停工并向建設單位及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工作內容部分詳細列出了監理單位的具體職責,如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準備和辦理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制止違章違規作業,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進行定期巡查,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工程監理安全責任制度》適用于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施工項目的監理單位。該制度不僅為監理單位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還為施工單位明確了必須遵守的安全標準和程序。通過實施該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工程項目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