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地測副部長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強調了地測副部長需要認真遵守水文、地質相關的規定,全面掌握礦井內的水文地質條件,并隨時關注其動態變化。文件指出,地測副部長應經常深入一線,了解和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新問題,監督地質和水情水害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并確保各類通知單的下發和落實。同時,地測副部長還需嚴格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技術政策,按照煤礦測量規程進行測量工作,負責井下巷道的標定和結線測量,確保測量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此外,地測副部長還應負責野外測量和放樣工作,保護好測量儀器,提升本組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圓滿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地測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地測部門,特別是地測副部長及其下屬工作人員。該文件為地測副部長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南,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礦井的水文地質安全,提高測量工作的準確性和效率。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和技術監督部門,作為參考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