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地測副總工程師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辦法。作為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地測副總工程師需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其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編制和審核相關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總工程師編制長遠規劃和年度作業計劃,抓好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儲量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術管理,組織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大檢查,參與礦井避水災應急救援演練,排查和治理重大隱患,推廣新技術,總結技術管理工作,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杜絕“三違”現象。責任追究部分詳細列出了地測副總工程師因違章指揮、忽視事故預兆、不執行安全指令、瞞報事故等情況可能受到的紀律處分和法律責任。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的地測副總工程師及其相關技術人員。該文件為地測副總工程師明確了具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責任追究標準,有助于提升煤礦企業的地測防治水技術水平,確保煤礦生產的安全與穩定。同時,該文件也為上級管理部門提供了監督和考核地測副總工程師工作的依據,確保其履職盡責,預防和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