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經濟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工程經濟副總工程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強調了工程經濟副總工程師需在公司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協助經理和總工程師做好工程經濟(概、預算)編制的技術領導工作,并在技術上對公司經理和總工程師負責。文件還詳細列出了副總工程師在編制公司遠景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技術規劃及措施方面的責任,以及參與制定、修改和審查工程經濟所技術、安全等規定、標準和管理制度的工作。此外,文件指出副總工程師應領導工程經濟所的技術工作,負責編制和貫徹執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檢查和督促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審查可研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參與建設項目概、預算的編制工作。同時,文件強調了副總工程師在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擬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參加安全質量檢查、研究和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培養、考核預算人員方面的工作。
《工程經濟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中的工程經濟副總工程師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高效進行。同時,該文件也可作為培訓材料,用于新任工程經濟副總工程師的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