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總經理(局長)安全施工職責》講解了電力公司總經理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多項職責。作為電力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需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確保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規定得到嚴格執行。同時,總經理還需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此外,總經理負責審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改善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確保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對安全工作實施重獎重罰。總經理還需深入施工企業,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并組織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電力公司總經理(局長)安全施工職責》適用于電力集團公司的總經理、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的總經理或局長,以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旨在明確這些高級管理者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職責,保障電力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