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檢驗和試驗制度》講解了工程項目中進貨檢驗與試驗、過程檢驗與試驗以及加強材料試驗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在進貨檢驗與試驗方面,無論項目部自購或顧客提供物資,均需按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檢驗和試驗,經試驗合格的物資方可投入使用和入庫,不合格物資需作出明顯標識并立即清退。過程檢驗與試驗方面,施工中的分項工程質量需經過班組自檢、預檢、交接檢驗,再由項目部施工員復檢并評定等級,由專職質量員核定。過程中,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并作出標識。對于特殊部位的過程檢驗,如隱蔽工程,必須由項目部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檢驗認證,并做好記錄。此外,砼強度、砂漿強度等必須進行試壓試驗,且送樣過程需邀請監理工程師參與。當有業主親自參加見證或試驗時,需明確規定該過程或部位的所在地、見證和試驗時間,以及前后接口部分的要求。在加強材料試驗工作方面,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供應單位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施工單位需檢查是否有按國家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的試驗記錄,并按規定進行某些材料的復試,決定是否使用。無出廠證明或質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設備不得使用。
《工程項目檢驗和試驗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工程項目管理,特別是項目部、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該制度為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提供了詳細的檢驗和試驗標準和流程,適用于工程項目從材料采購到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有助于提高工程質量,減少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