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講解了在施工現場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由安全員進行旁站監控的要求。該制度詳細列出了需要安全員旁站監控的具體作業類型,包括但不限于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土方開挖及支護結構施工、腳手架拆除、混凝土澆筑、起重吊裝、人工和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建筑幕墻安裝、預應力結構張拉、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與拆除、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制度還強調了旁站過程中,安全員應認真檢查施工過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是否存在危險預警情況,并在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時立即制止,發現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作業結束后,安全員應認真填寫旁站監控記錄。
《工程項目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適用于各類建筑施工單位,特別是涉及高風險作業的工程項目。該制度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在危險作業過程中能夠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