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講解了施工安全監理的指導思想、編制依據、工作內容以及相關單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要點。指導思想方面,強調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編制依據列舉了多項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工作內容分為施工準備階段、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理三個主要部分。施工準備階段包括協助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審查人員資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等;施工組織設計審核涉及安全管理和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施工過程中的監理工作包括監督施工、定期巡視檢查、督促自查和復核安全設施等。單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核要點則詳細列出了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高處作業、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塔吊、起重吊裝、臨時用電等多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施工項目,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大型建設項目。該細則為監理單位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其在施工過程中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確保施工安全。同時,該細則也適用于施工單位,為其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時提供參考,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