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保安和火工產品保管領用管理制度》講解了火工產品從采購、運輸、儲存到使用的全過程管理要求,強調了安全管理應遵循“從嚴管理,依法監督,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項目主管領導負責制。文件詳細規定了火工產品管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及其職責,明確了物資部門、工程部門、安全部門、爆破班組長、保管員、看守員、押運員及公安派出所的責任。在火工產品的購買環節,要求項目部物資部門依法向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獲得購買許可證后方能購買,并需在購買成交后3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運輸過程中,應由指定供應點或廠家負責運輸至施工現場庫房,入庫時需辦理交接、點驗手續。儲存方面,火工產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由專人負責保管、看護,庫房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和適宜的溫濕度,并設置明顯的標牌標識。使用時,必須由持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的專業人員操作,剩余火工產品需及時退庫并登記。此外,文件還對施工現場的治安管理進行了規定,要求設立保安值班室,由專人晝夜輪流值班,確保非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工地保安和火工產品保管領用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涉及火工產品使用和管理的工程項目。該制度不僅為項目經理和相關部門提供了詳細的管理指南,也為現場操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有助于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該制度對于施工現場的保安人員也具有指導意義,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