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裝置設置標準》講解了煤礦采煤和掘進工作面的安全監控系統裝置設置的具體標準。該文件詳細規定了各種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和復電濃度,以及相應的斷電范圍。具體來說,對于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的安裝位置為距工作面10米內,報警、斷電和復電濃度均為0.5% CH4,斷電范圍為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回風巷甲烷傳感器則安裝在距工作面10米內的巷道風流中,報警濃度為1.0% CH4,斷電濃度為1.5% CH4,復電濃度為1.0% CH4,斷電范圍為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此外,還規定了回風巷、專用排瓦斯巷、上隅角、混合回風流處、后部溜機尾、采煤機、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等不同位置的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粉塵傳感器的具體設置標準。掘進工作面方面,正、副巷掘進工作面的風流甲烷傳感器、雙巷掘進工作面的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掘進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以及單巷掘進工作面的風流和回風流甲烷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和復電濃度也有明確的規定。
《安全監控系統裝置設置標準》適用于煤礦行業的采煤和掘進工作面的安全監控系統設置。該標準為煤礦企業提供了詳細的指導,確保在各個關鍵位置正確安裝和使用各類傳感器,有效監測和控制甲烷、一氧化碳、溫度和粉塵等潛在危險因素,從而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適用于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現場操作人員,幫助他們理解和執行相關標準,提高煤礦的安全管理水平。